一、基本职责
负责本科学位评估、本科专业评估、职业本科试点工作;负责重特专业建设;制定专业发展规划; 推动专业建设。
二、科室成员
主 任:何 娜(院长助理)
音乐教育专业负责人:崔 硕
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负责人:伍 喆
音乐表演器乐专业负责人:张 莉
1.建立健全学院各科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2.协助学院开展日常工作。
3.落实专业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
4.收集、整理专业、学位等评估工作的材料。
5.参与各科室组织的教研等活动。
6.组织并协助各教研室完成开学及期末工作(开学迎接新生、新生专业介绍、新学期课程设置说明会、期末材料检查等)。
7.组织专业负责人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修订。
8.组织专业负责人落实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毕业演出等工作。
9.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0.指导各教研室通过集体备课等活动培养本课程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以提高教师的执教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11.开展产学研合作和课题研究,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12.组织专业见习、实习、实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