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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艺术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介绍
发布时间:2017-03-18信息来源: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对象

在全校全日制学生中评定,一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上学期评定上学年奖学金(不包括大一新生)。毕业班级学生在毕业最后学期时评定当学年上学期奖学金,奖学金数额减半。

(二)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学金学期各科成绩平均92分以上;二等奖奖学金学期各科成绩平均88分以上;三等奖按学期各科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一学年平均分数由两学期平均分数相加除以二,由高到低排名,按比例评选。其中,一等奖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二等奖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三等奖按学生人数的8%评定。

学习进步奖为参评学期未获得学习一、二、三等奖学金,但学习总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之首上升10名,且每门课成绩在及格以上的学生,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

(三)奖学金的评奖办法: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按标准评定的原则。

2、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获得者,单科成绩须在70分以上。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前30%。

3、学期行为量化综合测评分:一等奖须90分以上,二等奖须85分以上,三等奖须80分以上。一等奖低于90分、二等奖低于85分者降等评定,三等奖低于80分的取消评奖资格。

4、评奖学年度未受各级各类处分。

5、无旷课。
6、已交清学杂费且完成学期学籍注册。

7、未擅自在外租房住宿。

8、无使用违规电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