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 notice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信息来源: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学校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2号公告《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相关纳税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31日至6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二、汇算清缴对象

(一)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三、办理方式

(一)因申报内容涉及个人信息,且为了便于各位教职工高效快捷办理申报,建议各位教职工通过手机个税APP(或网上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

(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扫描个税APP二维码下载安装软件(或登陆网上税务局)办理实名认证,填报和更新个人相关基础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确认本人2023年的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明细记录,确认无误,符合申报对象的教职工务必按系统流程进行申报。

四、温馨提示

在自行申报预填的申报数据中,不包括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在申报过程中【标准申报】界面下,点击【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进行,可选【合并并入综合所得】或者【单独计税】进行测算,因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会影响最终汇算税款的计算结果,请您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切记从国家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官方APP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切莫点击陌生网站链接,不要向陌生人提供自己的任何账号和密码,提醒教职工一定提高警惕、请勿上当受骗。谨防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如有疑问可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咨询热线12366或校人事处、财务处。

五、注意事项

(一)为保障各位教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享受个税改革红利,请各位教职工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二)符合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或2023年度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教职工,办理汇算清缴前,应先行查询本人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如有遗漏可补录填报相关信息提交即可。

(三)退税使用的银行卡,建议您选择一类银行卡,同时还要确保退税账户在收到退税前处于正常状态,账户挂失、未激活、注销等均会造成退税不成功。

(四)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五)个税APP里面的2023年度工资薪金数据请自行核对,不要随意更改,如对数据有疑问可与人事处进行核实。

(六)对汇算清缴过程中有疑问的老师,可到人事处、财务处咨询王梅老师、彭冬梅老师、袁俊杰老师。

     学校财务处

  2024年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