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津区税务局的意见反馈,截止5月18日,学校仍有353名教职工未办理汇算清缴,其中47名教职工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每一位居民个人的法律义务,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清算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再次提醒未清算的老师抓紧时间,尽快完成清算。对于逾期未办理汇算清缴的老师,将对教职工本人带来以下影响:
1、涉及个人所得税汇算需要退税的老师,享受不了国家退税政策待遇;
2、对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国家除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外,还将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上进行标注,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鉴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通知本学院、部门尚未汇算个人所得税的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对汇算过程中有疑问的老师,可到人事处、财务处咨询陈菲老师、袁俊杰老师。
财务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