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09信息来源: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高[2006]16号)、四川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四川省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川劳社办[2004]38号) 等法规、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学生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的目的与要求

1、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学生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毕业生的主要依据。逐步实行毕业生“双证书”制度,是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具体目标。

2、我院开展学生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以就业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探索适合我院学生实际和专业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式,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本领。

3、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考核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列出对应的职业技能(资格)种类;承担职业基础和职业技能课程教师要了解本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考核鉴定的应知应会要求,教学中应主动适应职业技能(资格)考核鉴定的需要;各系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设备、师资配置等方面与职业技能(资格)考核鉴定全面接轨。

二、我院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的对象

1、我院高职、专科学生在完成主要职业基础、职业技能课程的学习,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均要求参加职业技能(资格)的培训与考核鉴定。参加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是高职、专科学生毕业前应完成的教学环节。

2、学院鼓励本科各专业学生在完成主要职业基础、职业技能课程的学习后,积极参加职业技能(资格)的培训与考核鉴定,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的时间、鉴定考试的科目

1、我院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实行每年2次的定期举办制度,每年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培训学时不少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数。高职、专科生在第4-6学期参加培训,本科生在第4-8学期参加培训。

2、各职业工种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鉴定考核。参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一般为职业道德、业务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三门科目。

3、学生参加鉴定考核各科成绩合格,按《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考核成绩不合格,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一次补考。

4、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相关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可免予补考或重修,成绩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后认定为合格。

四、我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院长任组长,就业处、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系、学生处、财务处相关人员参与小组工作。培训与鉴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办公室、各职业工种业务指导小组。

2、学院在就业处设置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考核的专门机构,该机构经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备案许可,面向全院开展职业技能咨询、宣传、培训及鉴定工作。

3、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办公室现与就业处合署办公,设专职管理工作人员1名,相关系、处、室工作人员为兼职工作人员。

4、各职业工种业务指导小组分为专家组与具体工作小组,其成员由各系具有职业技能(资格)考评员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教师担任,由学院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5、学院其它部各部门应配合办公室做好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的宣传、排课、教材征订、经费监督、设备购置、电力供应、网络畅通、对外宣传等工作。

五、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一)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1、全面统筹管理我院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对学期计划安排、总结、经费收支、办证颁证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与事项审批。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双师型”骨干教师,安排理论造诣较深、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参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3、制定学院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规划,不断提高学院培训与考核鉴定的基础设施水平,指导开发适合我院专业特点的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项目。

4、负责职业资格报名、培训、鉴定等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的处理与协调。

(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办公室

1、负责与劳动、人事等厅局部门和上级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机构的业务联系和合作。负责申报新的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种。负责我院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站(所)的筹建工作。

2、负责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具体业务工作。制定学期培训鉴定工作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组织培训与鉴定宣传、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管理与安排、组织统一报名、成绩登陆与清理、交费、办证、颁证等具体业务。

3、开展培训鉴定质量监控与提高工作,确保职业技能(资格)考试取证率在80%以上。

4、负责每期培训与考核工作的资料整理、收集和归档,负责工作总结和汇报。

(三)各工种专家组

1、负责我院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考核的管理与发展的研究,指导各系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课程纳入教学。

2、参加并指导各工种具体业务指导小组成员按鉴定要求完成培训、命题、审题等工作。

3、进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专家库成员,代表学院担任其它职业学校、培训学校、鉴定所(站)的技能竞赛考评员或评分员。

(四)各工种业务指导小组

1、组织成员分析各职业岗位(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研制培训资源库,主要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实训条件、培训与命题题库、培训方法、培训评价等。确保培训质量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建成一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培训课程。

2、业务指导小组各成员按要求参与培训、命题、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