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生活俭朴,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感恩祖国社会;
4.在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当年入学的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资助:
A.抚养人或父母去世,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者;
B.父母一方亡故或一方残疾或长期卧床,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C.父母双方均为残疾或长期卧床,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D.本人家庭经济困难,但学习认真,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的。
二、具体评审流程如下:
每年九月份,各院系须按《成都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及人当年获资助人数,各院系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本院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由辅导员进行严格审核,同时签署推荐审核意见)。审查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