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附件4: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18信息来源: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附件4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发展,保证课题立项工作的科学、公正、有序和高效地进行,促进科技人才的培养,提高学院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院级课题管理办法。

一、院级课题的申请条件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研究重点,努力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二)对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的研究课题。

(三)研究目标集中明确,选题依据充分,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

(四)院级课题包括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可以自由申报,经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即可立项;重点课题的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申请人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课题立项的,可以以该课题作为院级重点课题申报,不受第一项第四款申报重点课题的职称限制。

(六)课题申请人必须是上一年度科研工作量已完成者;未完成上一年度课题者不予以申报;课题组人员结构设置合理,一般课题项目主持人可以由申请人单独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重点课题组成人员应在三人以上(课题组成员不超过7人);申请人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项目,原则上可以参与不超过两个项目。

二、立项项目范围 

(一)各学科、专业相关理论研究;

(二)教学理念、教育方式、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

(三)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各教学环节的研究和改革;

(四)创新“两课”教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

(五)对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的研究;

(六)技能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研究;

(七)学院建设与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

三、课题结题的成果要求

课题研究必须取得一定形式的研究成果,而且要有一定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研究成果的形式可以是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课题成果必须以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成都艺术职业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并注明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院级科研课题项目及其编号。选择论文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一般课题项目结题,需要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重点课题项目结题,需要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课题立项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CSSCI收录来源期刊目录》为准。

四、课题研究的时限要求

一般课题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 1年,重点课题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若到期结题仍有困难,经学院批准可延期1年。自学院批准公布之日起算。每年12月开始院级科研课题申报工作。

五、课题的立项和结项

立项工作由学院科研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科研处向通过评审的课题项目负责人下达立项通知书。结项工作由学院科研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结题验收。

六、课题项目经费的拨发标准

课题项目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批课题经费,在中期检查过程中据检查情况拨给;第三批经费为结题费,根据验收结果拨给。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