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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介绍
发布时间:2017-03-18信息来源: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指:

1)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 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步骤:

(一)毕业生申请。申请者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申请者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就业单位、学历学制、学费缴纳、国家助学贷款等信息,在线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相关页(合同封面、岗位安排页和签字盖章页)或录(聘)用通知、《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单位证明意见》(以下简称“《单位证明意见》”,详见附件2)等扫描件,工作单位是国有企业的,还需同时提供公司章程相关页(出资主体和出资比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字迹、印章应清晰可辨,并按系统要求的顺序制成word文档。信息填报、附件提交完成后,在线生成、打印《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3),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录(聘)用通知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单位证明意见》原件等印证资料,于当年规定日期之前交到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除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出具“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他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申请者一旦正式提交,任何信息将不可修改,但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客服热线:025-52665099-601;客服QQ:2961853508。

(二)就业单位审核。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在《单位证明意见》上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正常调动两个及以上就业单位的,各就业单位均须出具在本单位的就业时间、岗位信息及年度考核等次。若申请人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得申请。

(三)县(市、区)、市(州)教育局审核公示。市(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凭分配帐号和密码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全省资助管理系统”模块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须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纸质资料,并会商同级人社(国资)等部门进行。审核工作结束后,点击“数据汇总”生成《XX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公示名单》。同时应在本级教育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提交复审。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审核、公示、上报。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审核、公示、上报。

(四)高校审核。有关高校凭分配帐号和密码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全省资助管理系统”模块,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毕业时间、学习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等)、学费交纳、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