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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第八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15信息来源: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激发广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大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八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分校级选拔赛、省级选拔赛和国家级选拔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大赛领导小组,大赛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余天翔

副组长:蓝鹰

成员:各处室、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大赛

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 大赛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和指导工作,其中校外专家人数比例不得低于专家委员会总人数50%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大赛工作组。各教学单位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院级大赛工作组,负责院级赛事的组织、实施、协调、项目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指定专人配合学校完成“互联网+”相关工作。

第三章 大赛项目内容

第六条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终端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互联网+”社会服务。

第七条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亦可自主选择以上各类项目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第八条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1.大赛国赛组委会届时将组织理工、农林、医学、师范、法律、人文

社科等各专业大学生,以“科技中国小分队”“健康中国小分队”“幸福中国小分队”“教育中国小分队”“法治中国小分队”“形象中国小分队”“政策宣讲小分队”等形式,走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接受思想洗礼、学习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将学校的智力、技术和项目资源辐射到农村地区,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创新创业实践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脱贫相结合,学校鼓励学生积极组建团队参加该活动。
    2.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参赛的团队需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
    3.
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师生共创、校地协同等多种形式,努力实现项目长期对接,并推出一批帮扶品牌项目和帮扶示范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公益机构、投资机构等各方支持,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支持、设立公益基金等方式为活动提供保障。
    4.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第四章 参赛项目要求

第九条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条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参赛对象和组别

第十一条 参赛对象:我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我校毕业生(2017年之后毕业)。

第十二条 参赛赛道: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产业命题赛道

第十三条 参赛组别

1.参加高教主赛道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等,分为本科生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

2.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必须为“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项目,根据项目的特点,分为公益组、创业组和创意组。

3.参加职教赛道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分为创意组、创业组。

4.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参赛申报人须为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不多于15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整体参赛成员(不含师生共创参赛项目成员中的老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731日之后出生)。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第六章 大赛安排

第十四条 预赛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院长为预赛负责人,负责组织院内选拔赛,对参赛项目进行路演和评审,评选出本学院的优秀项目,推荐到学校参加校级初赛。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为大赛联络员,负责收集和传递赛事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校级初赛

校级初赛: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的优秀项目进入校级初赛。初赛通过现场答辩和项目路演进行(具体要求与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省级复赛。根据省赛推荐规则,推荐校校级初赛获奖项目参加省级复赛。

第十七条 省级决赛。推荐通过省级复赛的项目参加省级决赛,并各级做好项目路演与训练。

第十八条 全国总决赛。推荐为参加国赛的项目由学校配合四川省教育厅组织赛前训练营,完成培训和参赛工作。

第七章 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对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得校赛、省赛和国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参赛团队和指导教师,依据其奖励办法予以现金奖励。具体标准如下:(单位:元)

级别

金奖

银奖

铜奖

优秀奖

国家级

7000

6000

5000

-

省级

5000

4000

3000

-

校级

2000

1000

500

300

注:上述奖励不累计,以取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对于获奖师生,均颁发成都艺术职业大学“贡献奖”

证书。

第二十一条 对于教师参赛及指导学生参赛,均以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项目获奖为依据,学校将获奖情况纳入年终考评、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予以评定。

第二十条  奖励经费来源。学校设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成都艺术职业大学“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