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6-21信息来源: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校字〔202117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更加充分地调动教职工从事项目研究的积极性,更好地体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属性,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推动科研工作上台阶,有利于科研反哺教学和人才培养,根据《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横向项目是除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和学校科研项目以外的,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进行的项目。包括科学研究、各类设计、咨询服务、管理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等。

    第二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以个人、部门或学校的名义积极开展与学校教育教学相关的横向项目,特别是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横向项目;学校鼓励教职工将横向项目引入学校,引入教学和人才培养,并在科研工作考核、职称评审、评优晋级等方面给予认可或优先,对教职工通过开展横向项目获得合理合法的收益给予认可;学校将给横向项目的引入、实施、管理和结项等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第三条  横向项目是学校教职工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的科技经营活动,签订横向项目合同属于法律行为,因此,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必须事先确立双方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所含条款必须完整,内容清楚,同时双方必须具备履行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第二章  横向项目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凡引入学校的横向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条  凡引入学校的横向项目,教职工个人以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签订的,教职工个人自行对合同负责;项目负责人以部门名义与委托单位签订横向项目合同,由所在部门(指学校的院、部、处等处级单位)领导负责审核认定并签署,部门负责人对合同负责;以学校名义签订的横向项目合同,须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校领导签署,学校对合同承担责任。未经学校批准或授权,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横向项目合同,如有违反,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委托方与受托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研究主题、研究目标,研究计划,经费支付方式,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生效时间,双方签章及日期等内容。合同内容涉密的,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并在提交审核的同时提出保密要求(范围、期限、密级等)。合同负责人应对合同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公允性负责。

    第七条  引入学校的横向项目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正式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须将合同正本一份交科研处,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合同未在科研处备案而自行执行的,将视为未立项,不得作为科研工作考核、职称评审、评优晋级的依据,所产生的后果也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横向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横向项目合同生效后,项目负责人是合同履行的责任人,应按合同约定组织力量实施,确保合同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不履行或不能完整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和赔偿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横向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有变更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科研处备案。

    第九条  科研处为横向项目提供必要的管理、咨询和协调服务,协助办理项目结题验收、鉴定和报奖,宣传、推广等。

    第十条  科研处负责对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经费到帐和合理使用情况;维护学校声誉、利益和保护学校知识产权情况等。

    第十一条  横向项目完成后,委托方应出具正式验收报告,由项目负责人报科研处备案,并将研究报告、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成果等全套材料交科研处存档。

    第十二条  为鼓励教职工将横向项目引入学校,对我校教职工争取到的横向项目,在项目经费到账且项目完成结项,并经学校科研处审核认定后,学校试行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的标准:项目到账经费在10万元以下的,学校配套奖励到账金额8%;到账经费10万(含)以上的,学校配套奖励5%;最高配套奖励不超过三万元。以教职工个人签订的横向项目奖金给项目负责人;如果是教职工团队承担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分配;由院部、处室签订的横向项目奖金给部门,奖金由部门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协商分配。试行奖励的举措学校将根据科研发展情况决定继续或终止执行,或调整奖励标准。

第四章 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费到帐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接受委托方约定和学校财务监管,经费的收支必须规范,经费的使用要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横向项目经费在转入学校账户后,20231231日以前,学校将不提取管理费,202411日以后是否提取管理费视情况再定。以学校名义并组织签订的横向项目提取8%的管理费,由科研处负责管理,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的管理及奖励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凡使用了学校的场地、设备、水电等资源的横向项目,根据项目实际使用情况,收取一定的资源使用费。学校鼓励将真实项目引入课堂教学,对将横向项目引入课堂,用于教学和培养学生技术技能的,可不收取资源使用费。是否用于教学由教务处和科研处共同认定。

    第十五条  横向项目经费向校外转支时,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转支,由财务处负责监督;横向项目的经费报销,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横向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支配使用;按合同约定购买、提供给委托方的仪器设备,可办理调拨手续,委托方需办理接收手续。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固定资产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项目参与者拥有设备永久使用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试行三年,到20231231日止,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