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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介绍
发布时间:2017-03-18信息来源: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宣传动员

  征兵工作关系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社会主义事业的稳定和繁荣,从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国务院、中央军委为实现军队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征兵入伍工作,通过宣传栏、校园网和学生网络中心、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广泛动员,使每一位同学都能了解到服义务兵役的光荣和各项相关的补偿代偿的政策和资助对象、条件、金额和需要办理的相关程序。

二、规范流程

  学校资助中心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严格审查服义务兵役学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及学费资助等,并且按照规范的流程给予办理相关资助:

1、学生个人申请,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获国家助学贷款的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计财处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双项审核,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逐一审核,对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校要与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确认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后返还学生。

3、学生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批准入伍后加盖公章,将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4、学校复核,学校对《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无误后,一份留存学校,一份返回学生。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无误,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汇总后报送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