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发展,保证课题立项工作的科学、公正、有序和高效地进行,促进科技人才的培养,提高学院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院级课题管理办法。
一、院级课题的申请条件(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研究重点,努力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二)对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的研究课题。
(三)研究目标集中明确,选题依据充分,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
(四)院级课题包括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可以自由申报,经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即可立项;重点课题的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申请人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课题立项的,可以以该课题作为院级重点课题申报,不受第一项第四款申报重点课题的职称限制。
(六)课题申请人必须是上一年度科研工作量已完成者;未完成上一年度课题者不予以申报;课题组人员结构设置合理,一般课题项目主持人可以由申请人单独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重点课题组成人员应在三人以上(课题组成员不超过7人);申请人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项目,原则上可以参与不超过两个项目。
二、立项项目范围 (一)各学科、专业相关理论研究;
(二)教学理念、教育方式、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
(三)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各教学环节的研究和改革;
(四)创新“两课”教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
(五)对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的研究;
(六)技能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研究;
(七)学院建设与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
三、课题结题的成果要求课题研究必须取得一定形式的研究成果,而且要有一定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研究成果的形式可以是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课题成果必须以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成都艺术职业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并注明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院级科研课题项目及其编号。选择论文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一般课题项目结题,需要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重点课题项目结题,需要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课题立项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CSSCI收录来源期刊目录》为准。
四、课题研究的时限要求一般课题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 1年,重点课题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若到期结题仍有困难,经学院批准可延期1年。自学院批准公布之日起算。每年12月开始院级科研课题申报工作。
五、课题的立项和结项立项工作由学院科研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科研处向通过评审的课题项目负责人下达立项通知书。结项工作由学院科研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结题验收。
六、课题项目经费的拨发标准课题项目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批课题经费,在中期检查过程中据检查情况拨给;第三批经费为结题费,根据验收结果拨给。
七、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