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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09信息来源: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规范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服务部门及其人员在教学组织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过程中,违背教学规律,违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后果和影响,尚不够给予法律或党纪处分,依照本办法应当予以追究责任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单位造成教学事故的,依据调查结果处理相关责任人和酌情扣发部门绩效。

第二章 分类

第四条 教学事故按所涉及的教学工作分为课堂教学、考试与考试管理、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等四大类;按教学事故的性质及其所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和一般教学事故(Ⅲ级)(具体内容见附件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教学事故分类表)。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五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的受理、调查及取证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教学事故发现人或知情人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向教务处报告或举报,教务处受理有关材料后,应及时告知事故当事人所在部门。

(二)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及时督促事故当事人如实填写《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并负责调查教学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评估该事故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周内把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三)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学单位审核认定并作出处理决定,报教务处备案;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委托学校教学督导组独立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审核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委托学校教学督导组独立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讨论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处理:

(一)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一学年内初次发生者给予部门内通报批评,扣除岗位津贴200元,两次以上者加重处罚,直至停课。

(二)严重教学事故(Ⅱ级):一学年内初次发生者给予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扣除岗位津贴500元,年度教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重大教学事故(Ⅰ级):给予事故责任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取消年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直至调离教学岗位或解除聘任合同。

第四章 申诉与复议

第七条 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可以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诉。

第八条 教务处接到事故当事人的复议申诉书后,委托学校教学督导组对事故当事人提出的复议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在两周之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束后,有关材料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聘任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教学事故分类表


附件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教学事故分类表

课堂教学类

序号

事 项

级别

1

教师或有关人员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

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3

在教学活动中,背离教学标准或授课计划要求,擅自删减学期课程教学内容,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学生反映强烈:

删减1/3以上者。

删减1/4以上但不足1/3者。

4

同一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内容完全重复两届以上,并存在抄袭行为。

5

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中擅自离开课堂:

15分钟以上。

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6

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或实训室工作人员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教学设备损坏或学生受伤:

必须送医院就医,或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

必须送医院就医,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2000元。

7

未经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同意,擅自调(停)课、找人代课或缺课:

2学时以上。

2学时内(含2学时)。

8

上课、考试或其它教学活动中,使用通信工具或做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且造成严重影响者。

9

教师指导实习不认真,不能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造成严重影响。

10

教师不批改作业、实训报告、实习报告,不安排辅导答疑或遗失学生作业、实训报告、实习报告等教学资料10%以上,并造成严重影响。

11

教师未及时完成学校或学院规定教学环节,并造成严重影响。


考试与考试管理类

序号

事 项

级别

1

任课教师或其他人员考前泄露试题内容、考场帮助学生舞弊、考后试卷改分等。

2

试题未按规定审查,从而导致试题严重错误未能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3

命题不认真,同一份试卷存在3处以上(含3处)影响考试进程的明显错误:

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影响较大。

考试能正常进行且未造成重大影响。

4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5

监考人员未能及时到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缺席或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

监考教师迟到15分钟(含15分钟)以下。

6

漏收或遗失学生考试试卷,无法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

7

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或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

导致考试延期,造成严重后果。

经协调处理,能正常考试,但影响考试时间超过15分钟。

8

按教学执行计划应安排在考试周内考试的课程,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提前或延后考试,且造成严重影响。

9

未能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10

因工作失误,致使监考教师未到场或考场监考教师不足。

11

监考教师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

12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教学管理类

序号

事 项

级别

1

审查不认真,出具、发放与事实相违背的证书或证明。

虚假学历、学位证书。

虚假学历、学位、学籍和成绩等证明。

2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等,且造成严重影响。

教材征订错误或征订重复,且造成严重影响。

3

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4

因安排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影响正常教学:

致使课程停上。

经协调处理,能正常上课,但影响教学秩序超过15分钟。

5

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活动需进行教学调度时,因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通知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教学保障类

序号

事 项

级别

1

值班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或教学设备等,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

2

教学设备损坏包括桌、椅、黑板、多媒体设备等,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修理,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3

可事先通知而未及时通知、可修复而未及时修复导致停电或停水,造成停止或中断上课或实习、实训等教学活动。

4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5

因教学需要应及时申报交通车辆而未申报,或申报了未及时安排到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6

教室内无粉笔、黑板擦供应,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

责任人部门:

责任人姓名


教学事故性质


对所发生教学事故的简要描述


部门

处理

意见

根据《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 条第 款处理如下:

1、

2、

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处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校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教学事故性质包括“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类;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留存、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人事处留存。

存根联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

你于 年 月 日发生 ,根据《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属于 类第 号 级教学事故,根据第 条 款决定给予你

处理。

若你对学校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责任人签收: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

你于 年 月 日发生 ,根据《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属于 类第 号 级教学事故,根据第 条 款决定给予你

处理。

若你对学校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